中国证监会近日公布2026年第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韩宇因操纵股市行为处以合计10亿元以上罚款。并被处以三年不得进入股票市场、三年不得从事股票市场交易的处罚。据报道,韩先生使用 67 个账户与格拉斯博士(300622.SZ)进行交易约五年。他利用资金集中的优势、持续交易和持有股份的优势以及其控制的账户之间的实际交易,操纵股份,影响股份的交易价格和交易量,非法获取人民币约5.11亿元。经查,2019年6月25日至2024年8月16日共计1252个工作日内,该账户群参与交易837个工作日,共卖出约1.11亿股,成交金额约21.1亿元人民币,共卖出拍卖约1.02亿股,总价约21.54亿元人民币。买入量超过市场成交量10%的交易日有181个,买入量超过20%的交易日有45个。该账户组平均每天持有13,913,300股,占流通股的13.64%。持股率超过10%的工作日为1,026个工作日,持股率超过20%的工作日为150个工作日。从时间段来看,2019年6月25日至2021年5月14日,该组账户有200个工作日进行买入操作,143个工作日进行卖出操作。其中,采购量以132个工作日排名第一,销售量以77个工作日排名第一。 2021年5月17日至2024年1月2日,该组账户有362个工作日进行买入操作,353个工作日进行卖出操作,其中141个工作日最高采购量和126个工作日的销售量最高。此外,这组账户总共需要 212 个工作日才能在其实际管理的账户之间交易股票。该交易量占市场交易量超过10%的交易日有12个,最高比例达到25.32%。韩宇律师在书面陈述和辩护意见中提出三点,要求依法减轻或者减轻处罚。首先,不存在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,也不存在客观操纵市场的行为。其次,你实际上只能控制9个计数,有的计数控制时间是corto的。三、账户组实际控制人对“玻璃博士”股价不存在重大影响。证监会经审议,认为韩宇的陈述及申辩不可接受,不予采纳。纪律处分决定指出笔录中的证据足以证明韩宇先生具有操纵“眼镜博士”股价的主观故意,且其操纵行为对股价产生了重大影响。交易期间,“眼镜博士”股价从每股13.72元上涨至37.81元,涨幅达175.58%。同期,深交所成分股指数下跌9.36%,偏离184.94点。此外,非本案当事人管理的使用期间的交易数据不包含在本案交易数据中,韩柳先生不存在行政刑法规定从轻或从轻处罚的情形。
(编辑:蔡青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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